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是经国资委、商务部、民政部等政府部门同意并批复, 2006年1月,原"中华集体商业企业联合"会正式更名为"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业务上接受商务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司指导和监督。 作为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唯一由中小商品制造和商贸流通类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是具有全国性、咨询性和
各企业单位: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作为国家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首批确定的全国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以来,为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政府授权我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多年来,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商务部、国资委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其中评定为A级以上的
荣誉资质提升:评为国家级信用企业单位,成为国内荣誉度最高的企业。 品牌形象宣传:允许在产品品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上面使用的国家级信用标识。 融资货款优惠:争取机构风投、融资担保、银行放贷等提供的国家级信用评级证明 商务合作使用:在企业招商、政府投标、签约合作等出示的信用资质。 政策扶持争取:面向政府扶持基金、政府机构监管展示的企业品质证明。 政府项目
信用不仅为市场提供了一种交易方式和支付手段,也提供了一种市场机制,对市场经济具有调节作用。信用是通过对信用风险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发生影响来发挥其作用机制的。 我们可以将信用风险的发展过程按照时间顺序分为三个阶段:即谈判阶段、风险阶段和失信阶段。 谈判阶段是指信用交易发生之前,授信人与受信人进行关于交易契约的磋商的阶段。磋商的内容可以非常广泛,其中对授信人至